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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立工会以后,为员工发放的福利费是不是可以通过工会账户划走,在税前全额扣除啊?(难以置信)工会福利算工资吗,工会福利是工会发还是公司发,礼品活动图片大全,工会福利怎么算,
不能这样操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2.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财政部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时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实务中,中小企业成立工会后,企业按工资薪金2%的工会经费,税务局接受当地总工会委托代收。在总工会收到后,会按照规定的比例返还一部分给企业工会。按规定这部分返还的工会经费,应用于工会活动的经费支出。当然,实务中很多单位是将收到的返还工会经费用于了职工福利,但是这部分支出由于已经按照“工会经费”支出进行了税前扣除,不得再次以“职工福利费”支出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如果直接款项支付(划拨)到工会账户,然后从工会账户支出用于职工福利的,因为不满足上述规定,所有的支出均不得税前扣除,因为企业与企业工会在法律上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因此,对于企业的符合规定“职工福利费”,应单独设置科目进行核算,按照规定的就可以在“工资薪金总额”的14%以内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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