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内蒙古职工,重大福利来了!土左旗发布2024-01-27 07:51土左旗发布2024-01-27 07:51(一看就会)工会福利要求,工会福利要求是什么,福利礼品市场分析,工会福利标准,

@内蒙古职工,重大福利来了!土左旗发布2024-01-27 07:51土左旗发布2024-01-27 07:51(一看就会)工会福利要求,工会福利要求是什么,福利礼品市场分析,工会福利标准,

为加快推进我区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促进职工疗休养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提升职工生活品质,日前,自治区总工会、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税务局、工商业联合会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

下面,一起来了解都有哪些重点内容吧!

1.疗休养对象是哪些人?

《意见》明确,职工疗休养以一线职工、工会会员、技术工人为主,优先安排优秀技术工人、长期从事有毒有害(或工作强度大)岗位的职工、各类先进模范人物,照顾因工负伤和即将退休的职工。

2.职工疗休养的内容有哪些?

《意见》规定,职工疗休养活动以休养、疗养为主要内容,提供安静舒适的环境和营养健康的饮食,为职工提供休息养生服务。要融入党性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形势政策宣讲等,要与职工健康管理、提升职工生活品质相结合。鼓励开展技术技能交流活动,通过自有资源和购买服务开展康复治疗、心理素质训练、健康讲座、文体活动、乡村体验等。要合理安排外出参观,以就地就近参观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和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博物馆、纪念馆等为主,可适当安排参观具有当地代表性的人文和自然景观。

3.每期疗休养活动的时间多长?

《意见》规定,组织实施疗休养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统筹合理安排时间,职工疗休养活动原则上每批次不少于五天(不含往返时间),其中,收费景区控制在2个以内,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超过3天,具体时间由职工所在单位、企业行政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合同等方式与本级工会协商确定。职工参加疗休养活动按出勤对待。

4.对疗休养活动的地点有哪些规定?

职工疗休养活动应在自治区范围内进行,地点优先选择自治区、盟市工会所属的工人疗养院,或可选择自治区总工会、盟市工会挂牌的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相关企业可在自有的区内外内部疗养院、培训中心、招待所等具有疗休养接待能力的场所开展疗休养活动。自治区总工会要从推动文旅产业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增长的高度,稳步开展省际职工疗休养工作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全区优秀技术工人和示范性职工跨省疗休养活动。各地可与春游秋游等职工服务活动融合,探索开展短期疗休养活动。

5.疗休养活动费用有哪些标准?

疗休养期间的费用包括食宿费、交通费、活动费、保险费等,由活动组织单位承担。职工疗休养费用可根据季节合理安排,平均每人每天不超过1000元,具体疗休养费用由活动组织单位工会与接待疗休养机构根据淡季旺季变化、服务提供水平等因素协商确定,或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职工疗休养费用原则上由职工所在单位职工福利费承担,确有不足的可用单位工会经费弥补或通过日常公用经费列支;职工参加疗休养活动的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公出标准凭据报销。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开展疗休养活动的单位,应严格履行“谁采购、谁负责”主体责任,在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加强财务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节约费用开支,降低运行成本。

旗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可用同级政府安排的专项经费或本级工会经费开展优秀技术工人疗休养、示范性职工疗休养等活动。也可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县级以上工会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对职工疗休养活动予以补助。

6.落实职工疗休养的责任主体是谁?

企业是保障和落实职工疗休养权益的责任主体。各级工会要指导督促企业落实职工福利待遇,将职工疗休养列入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集体福利项目,给予经费保障和工作支持;并积极推动将职工疗休养纳入集体协商,将参加疗休养的范围、人数、标准等内容写入集体合同,制定年度疗休养工作计划,分批组织实施。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组织职工疗休养制度,实现职工疗休养工作与企业高质量发展相互促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参照企业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

 下面,一起来看看《意见》原文吧!

关于加强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国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我区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促进职工疗休养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提升职工生活品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通过规范有序开展职工疗休养,重点开展优秀技术工人疗休养活动,维护好劳动者的疗休养权益,营造尊重技能、尊重劳动的社会氛围,教育引导全区广大职工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为自治区办好“两件大事”、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建功立业。

(二)工作原则

坚持把职工思想政治引领贯穿疗休养活动全过程。切实增强疗休养活动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充分发挥疗休养工作在提高职工思想政治觉悟、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疗休养活动的相互融合。

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紧紧围绕履行工会基本职责,助力健康中国建设,不断满足职工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准确把握职工疗休养公益性服务性方向,坚持面向基层一线,面向优秀技术工人,集中资源和力量,高质量开展疗休养活动。

坚持规范有序开展疗休养活动。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为准则,严格遵守国家各项财经法纪,切实加强规范管理,创新发展各项服务内容,实现疗休养工作制度化、组织规范化、服务精细化,确保职工疗休养活动定期组织、分级实施。

坚持强化安全意识与管理。强化安全意识,明确疗休养活动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疗休养活动期间医疗、住宿、餐饮、交通等安全工作和医疗防护工作。

二、规范疗休养活动组织开展

(一)疗休养对象。疗休养应当面向广大职工,以一线职工、工会会员、技术工人为主,优先安排优秀技术工人、长期从事有毒有害(或工作强度大)岗位的职工、各类先进模范人物,照顾因工负伤和即将退休的职工。职工参加疗休养不得携带家属。从严安排随队服务工作人员,原则上组织10名以下职工疗休养不安排工作人员,组织20名以内职工疗休养可安排1名工作人员,每超过20名可增加1名工作人员,最多不得超过5名(工作人员参照参疗人员标准安排相关工作费用,按照公出报销差旅费)。

(二)疗休养活动内容。职工疗休养活动应以休养、疗养为主要内容,提供安静舒适的环境和营养健康的饮食,为职工提供休息养生服务。要融入党性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形势政策宣讲等,要与职工健康管理、提升职工生活品质相结合。鼓励开展技术技能交流活动,通过自有资源和购买服务开展康复治疗、心理素质训练、健康讲座、文体活动、乡村体验等内容。要合理安排外出参观,以就地就近参观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和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博物馆、纪念馆等为主,可适当安排参观具有当地代表性的人文和自然景观。

(三)疗休养活动时间地点。组织实施疗休养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统筹合理安排时间,职工疗休养活动原则上每批次不少于五天(不含往返时间),其中收费景区控制在2个以内,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超过3天,具体时间由职工所在单位、企业行政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合同等方式与本级工会协商确定。职工参加疗休养活动按出勤对待。职工疗休养活动应在自治区范围内进行,地点优先选择自治区、盟市工会所属的工人疗养院,或可选择自治区总工会、盟市工会挂牌的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同一批次疗休养活动,只能由一个疗休养机构承办,活动期间住宿地点不变。相关企业可在自有的区内外内部疗养院、培训中心、招待所等具有疗休养接待能力的场所开展疗休养活动。自治区总工会要从推动文旅产业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增长的高度,稳步开展省际职工疗休养工作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全区优秀技术工人和示范性职工跨省疗休养活动。各地可与春游秋游等职工服务活动融合,探索开展短期疗休养活动。

(四)疗休养活动费用。疗休养期间的费用包括食宿费、交通费、活动费、保险费等,由活动组织单位承担。职工疗休养费用可根据季节合理安排,平均每人每天不超过1000元,具体疗休养费用由活动组织单位工会与接待疗休养机构根据淡季旺季变化、服务提供水平等因素协商确定,或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职工疗休养费用原则上由职工所在单位职工福利费承担,确有不足的可用单位工会经费弥补或通过日常公用经费列支;职工参加疗休养活动的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公出标准凭据报销。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开展疗休养活动的单位,应严格履行“谁采购、谁负责”主体责任,在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加强财务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节约费用开支,降低运行成本。

旗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可用同级政府安排的专项经费或本级工会经费开展优秀技术工人疗休养、示范性职工疗休养等活动。也可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县级以上工会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明确补助内容、标准,对职工疗休养活动予以补助。

三、加强疗休养活动组织管理

(一)推动落实职工疗休养主体责任。企业是保障和落实职工疗休养权益的责任主体。各级工会要指导督促企业落实职工福利待遇,将职工疗休养列入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集体福利项目,给予经费保障和工作支持;并积极推动职工疗休养纳入集体协商,将参加疗休养的范围、人数、标准等内容写入集体合同,制定年度疗休养工作计划,分批组织实施。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组织职工疗休养制度,实现职工疗休养工作与企业高质量发展相互促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参照企业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

(二)稳步推进职工疗休养工作有序开展。职工疗休养工作由各级工会统一组织管理,按照节俭、安全的原则进行。自治区总工会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职工疗休养政策和管理制度。自治区总工会、各盟市、旗县(市、区)工会和自治区产业工会负责做好职工疗休养的组织管理和分类指导工作,各基层工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职工疗休养计划,尤其是企业工会要主动承担企业交办的疗休养工作任务。

自治区总工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区优秀技术工人和示范性职工跨省疗休养工作。

(三)构建技术工人疗休养长效机制。各级工会要按照深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要求,指导所属地区、产业企业工会开展技术工人特别是优秀技术工人疗休养活动。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组织一线优秀技术工人疗休养的制度,指导企业优先组织技术技能水平高、社会贡献大、职工群众认可的优秀技术工人参加疗休养活动,激励企业职工提高技能水平。每年职工代表大会要听取企业组织优秀技术工人疗休养活动情况汇报,研究提升疗休养活动质量,实现优秀技术工人疗休养活动组织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推动工人疗养院回归主责主业。工人疗养院要突出公益性服务性,坚持以保护和促进职工身心健康为目的,聚焦疗休养主业,做好休养、疗养、医疗、康复、体检等业务工作,担负起服务职工疗休养的政治责任。要以坚持接待职工疗休养服务主业、切实惠及职工为公益服务导向,把满足职工群众疗养服务需求、提高疗休养服务水平、增强职工群众获得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放在第一位。要根据参加疗休养的职工所在产业特点和需求,充分发挥特色和优势,科学合理设计疗休养方案。要建立职工疗休养满意度反馈评价机制,认真听取职工的意见建议,持续改进和优化疗休养服务。

(五)加强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监督管理。各级文旅部门要加大对属地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的支持力度,各盟市、产业工会要加强与同级文旅等部门的工作衔接与配合,合力推进文旅事业与疗休养工作融合健康发展。各地工会要依照《内蒙古自治区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照“谁推荐、谁监管”原则,强化所辖地区基地的监督管理和日常指导,建立准入退出机制,指导各基地落实公益服务要求。各基地要把接待职工疗休养放在优先安排的位置,主动承接职工疗休养任务。疗休养组织单位和承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障疗休养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四、落实疗休养活动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纪律。各有关单位党委(党组)要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关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按照“谁派出、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严格把关,对活动经费严格管理,做到项目、内容、开支合规、票据合法。不得开展与疗休养主题无关的活动,严禁到纯娱乐性场所、高消费场所、私人会所等组织活动,严禁以疗休养名义发放钱物、变相组织旅游和培训等。

(二)压实工作责任。职工疗休养工作要努力构建“党委重视、政府支持、企业负责、工会牵头、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盟市、旗县(市、区)工会要主动争取同级党政支持,各基层工会要主动争取企业(单位)行政支持,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给予资金保障,研究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做好动员部署、推进实施、考核评价等工作。各级工会要切实把工作重心放到基层,指导推动基层单位组织职工疗休养,并将优秀技术工人疗休养摆在重要位置。

(三)做好宣传报道。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宣传策划,综合运用自有宣传阵地和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职工疗休养活动、优秀技术工人疗休养活动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弘扬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时代风尚,努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附:内蒙古自治区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名单(20家)

  内蒙古工人疗养院

  内蒙古工人包头疗养院

  内蒙古职工(劳模)疗休养固阳春坤山基地

内蒙古职工(劳模)疗休养呼伦贝尔宾馆基地

  内蒙古职工(劳模)疗休养呼伦贝尔颐和温泉基地

  内蒙古职工(劳模)疗休养额尔古纳白桦基地

  内蒙古职工(劳模)疗休养阿尔山海神圣泉基地

  内蒙古职工(劳模)疗休养平煤基地

内蒙古职工(劳模)疗休养敖汉温泉城基地

  内蒙古职工(劳模)疗休养喀喇沁旗美林谷基地

  内蒙古职工(劳模)疗休养克什克腾蓝天温泉基地

  内蒙古职工(劳模)疗休养多伦县龙栖湾基地

  内蒙古职工(劳模)疗休养苏尼特右旗赛汉塔拉温泉基地

内蒙古职工(劳模)疗休养乌拉盖红色年代基地

  内蒙古职工(劳模)疗休养鄂尔多斯市满世基地

  内蒙古职工(劳模)疗休养乌拉特后旗蒙医康养基地

  内蒙古职工(劳模)疗休养阿左旗太西基地

  内蒙古职工(劳模)疗休养额济纳旗太豪基地

内蒙古职工(劳模)疗休养莫尔道嘎龙岩山庄基地

  内蒙古职工(劳模)疗休养根河基地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官网

编辑:李坤育|初审:杨 鑫

复审:阳 光|终审:李 钧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