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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助学】总工会关于开展2018年“金秋助学” 活动的通知(不要告诉别人)工会秋季活动方案,秋季工会活动报道,会议活动礼品,秋季工会活动总结,

各基层工会、工会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部署,帮助我县困难职工子女解决就学难问题,让更多品行良好、学习刻苦的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更好享有受教育权利,成为社会有用之才,倡导感恩之心,积极回报社会。县总工会决定在全县开展2018年“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进一步缓解困难职工因子女上学而造成家庭困难的问题,保证其子女能顺利完成学业。

二、活动申报时间

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8月15日。

三、活动对象

1.符合我县工会困难职工建档条件(参考附件2)的困难职工,其子女有被录取到大专以上院校的。

四、救助方式:采取银行卡统一发放方式。

五、发放救助标准和时间:按照当年上级工会资金分配方案,结合本级档案汇总情况,依照帮扶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执行。

六、帮扶程序: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提出申请——工会组织根据困难职工申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单位工会和所在党组织负责人在《突泉县困难职工档案(审批)表》上分别签字盖章——报职工服务中心审核——回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以上)——公示单和公示结果(均加盖公章)、《突泉县困难职工档案(审批)表》与其它证明材料一并建档——提交县总工会主席办公(扩大)会议研究——统一社会公示通过后实施救助。

七、申请“金秋助学”活动应提供如下材料

1、困难职工本人申请(手写)。

2、困难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困难职工本人户口首页及全家户口复印件。

4、家庭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证明(财务或银行工资单,盖单位公章)。

5、困难职工本人手机号码和当地银行卡复印件(卡号必须是困难职工本人的,农牧民工可用一卡通)。2018年新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需提供银行卡是工会会员卡(突泉县包商银行开户的)。

6、“金秋助学”应届生应提供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学费收据或费用清单复印件,往届生(跟踪服务生)应提供当年所交学费收据证明和本人申请。

7、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致困原因的证明材料。

八、要求

1、“金秋助学”活动是贯彻县委和上级工会组织提出的民生工程。为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真正送到困难职工心中,要求各基层工会要坚持标准,严格履行建档和帮扶程序,精准帮扶,把好入口关,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施精准帮扶,跟踪脱困。

2、所有申报材料,均由困难职工所在单位统一上报,否则不予接收。申报单位如上报不符合救助对象和申报条件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困难职工帮扶资格,谁签字谁负责。

3、申请人要在《突泉县困难职工档案(审批)表》上对所报信息真实性签字负责,同时上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样表附后)。

4、县总工会将及时把资金支出、资助对象等情况通过职工服务大厅公示栏及政务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

九、材料报送地址:突泉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突泉县第一幼儿园大门东侧门市)。

联系人:张静华

联系电话:5125650,15034805290

邮箱:250351290@qq.com

附件:1.2018年度“金秋助学”活动领导小组

            2.困难职工建档具体条件

3.《突泉县困难职工档案(审批)表》

            4.《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

            5.困难职工公示、公示结果式样

 2018年7月16日  

附件1.

突泉县总工会2018年“金秋助学”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世光(县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张雪梅县总工会保障部长、财务部

      成  员:吴红艳(县总工会会计

                   张静华(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主任)

                   谭  蕊(县总工会帮扶中心工作人员)

                  李航炎(县总工会出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静华同志兼任,同时负责对象申报、材料审核、入户调查审核实、档案建立与管理等工作。

附件2

困难职工建档具体条件

低保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616,有低保证,获得低保金后生活水平仍低于低保标准。

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616,低于924元,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且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的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616”条件。

意外致困户:家庭人均收入在1848元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A.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或无责任赔付方的家庭;

B.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而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C.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须用品损毁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以上应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616元的条件,人均收入虽超过1848元,应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投资性净资产+储蓄-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616元的条件。